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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2016/03/15      浏览: 次

西外大发〔2016〕8号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阶段的管理,规范答辩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论文评审

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人在预答辩通过后,将导师签名同意的论文送研究生部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由培养院部组织实行双盲评审。每份参评论文邀请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本研究方向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属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审专家中应有2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该论文的评审专家。

论文评审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获5位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院部统一安排。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至少应聘请2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培养院部指派研究生担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二)协助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及其他答辩准备工作。

(三)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评语草稿,作答辩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并负责监票。

(四)整理并提交材料给培养单位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辩委;

(二)由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情况等;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分钟);

(四)提问与答辩(7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表决(15分钟):

1、答辩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2、答辩未通过的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3个月后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但需符合博士研究生学籍年限的规定。

(六)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的评语和投票结果(5分钟);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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