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外大发〔2016〕3号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撰写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和实践任务,确定论文题目,撰写论文前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院部组织落实,须有3名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研究生本人就选题意义、调研情况、研究方法、写作计划等情况进行陈述汇报、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研究和写作思路,形成书面开题报告书,并经导师签字后交院部归档保存。开题报告需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2.论文撰写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开题报告,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撰写。
3.论文要求
外语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使用所学专业的语言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非外语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使用汉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该具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摘要、目录、引言、综述、论证、结论、参考文献及附录等。
硕士学位论文的篇幅要求:用外文撰写的论文正文应不少于2万字,用汉语撰写的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不含特殊要求的学科)。
论文打印的格式必须符合“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范本”的要求。
二、论文提交
1.研究生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11月30日前将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并保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修改与定稿。
2.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毕业生向所在院部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书》,由院部组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3.第三学年第二学期3月15日前,须将打印、装订好的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按规定册数交院部参加评审及研究生部双盲评审抽查。
三、论文评审
1.各院部组织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2.评审程序及要求:
(1)每份参评论文须安排3或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本研究方向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可从校内外结合聘请,论文作者导师不得担任该论文的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须客观、公证评审论文,认真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论文评阅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论文评审质量。
(3)为保证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紧凑有序,每篇论文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论文评审中,修改论文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按修改意见修改的论文,评阅人有权表示“不同意答辩”意见;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的论文,不予安排重新评审。
(4)论文评审结果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论文评阅书》的要求填写。专家的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评”以及“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四种。评审结果中若有一位专家意见为“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评”或“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组织匿名复审,复审结果中3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即视为双盲评审未通过,不得申请答辩。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重评”,给予修改论文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3.研究生部按照30%的比例对提交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抽查。提前申请答辩和因故推迟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4.因故不能提交论文参加评审者,需书面申请延迟答辩。申请延迟答辩须经导师同意,院部审核,研究生部批准;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延迟答辩论文的评审答辩可安排在当年11月或次年5月。逾期不提交论文也未提出延迟答辩申请者,视为放弃论文答辩,按学位授予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申请论文答辩者必须填写、提交《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
2.由各教学院部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3.论文答辩资格基本条件:修满33学分,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通过双盲评审和网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按培养方案审核。
五、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或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2.答辩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论文答辩会采取公开形式,答辩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
(2)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
(3)答辩人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提问,原则上不允许导师代为回答问题。
(5)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多数原则(三分之二通过)”对答辩结果做出决议,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
(6)答辩委员会主任填写《答辩情况表》并签名。
3.未通过答辩者,可按期毕业,毕业后给予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可申请当年11月或次年5月重新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