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如已修读或自认为学识水平已达到教学水平要求,可申请免修,经培养院部、导师和授课教师审核同意,免于课程修读。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计相应学分。
(二)申请课程免修者需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真实证明材料,接受基层培养单位、导师和授课教师审核。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高于85分(含85分)者,可申请外语课程免修。申请免修须在开课两周以内办理相关手续,开课两周后不予受理。
(三)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须重新修读该课程。
(四)申请免修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累计不得超过五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