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现将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是指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导师组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由学校择优选派并全额资助的有计划派出国(境)外短期从事科学研究的项目。
本办法重点资助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相关学科及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充分利用国(境)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开拓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资助项目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接收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收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的单位须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与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学科相一致,专业方向应与博士研究生本人的专业方向相契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3.具有良好的专业及科研基础。申请访学时,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至少公开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1篇。
4.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5.申请国(境)外短期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应已获得国(境)外导师的正式邀请函,国(境)外导师一般为副教授(含)以上且在相关学科学术前沿领域具有明显影响力。
6.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受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出国留学等重复资助的项目。
(2)修读期间已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因公因私已在国(境)外有过留学或访学经历的博士研究生;由工作单位选派出国(境)留学或访学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四、访学内容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的内容应与学位论文或国内导师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相关性。
2.国内、国(境)外导师应共同签署访学研修计划(中、外文各一份)。协议中应就访学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国(境)外导师应对最终访学成果进行鉴定与考核。
3.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延期费用自理。
五、组织申报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内、国(境)外导师签字认可的《西安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计划表》一式五份(附件2)。
(4)成果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jx@xisu.edu.cn
受理截止时间:4月27日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培养科联系。 联系电话:8531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