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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浏览: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及《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试行)西外大发【2016】23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检测对象为2018年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全体研究生,检测结果将作为论文评审的重要参考,未经检测或检测后未通过的论文将不予安排评审和答辩。凡因故申请推迟答辩者应按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于3月9日前申请办理,过期不予受理。检测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2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将申请检测的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及名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论文统一以学号+姓名方式命名,学生所提交的论文电子版需经导师审核同意且无弄虚作假不端行为,一旦出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3月26—3月29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实施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3月30日,学生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查看最终检测结果。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文字复制比大于20%者,处理如下:

(一)情节轻微(总文字复制比20%<N≤25%),责令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重新检测和评审合格后,准许参加答辩;

(二)情节较为严重(总文字复制比25%<N≤35%),责令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3个月后重新参加检测和评审,通过后准许参加答辩;

(三)情节严重(总文字复制比35%<N≤45%),责令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参加检测和评审,通过后准许参加答辩;

(四)情节特别严重(总文字复制比N>45%),取消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二、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4月2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最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管理科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一)已修够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已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

(三)已按时提交了签过字的开题报告。

(四)已提交了导师签过字的论文答辩申请书。

(五)已通过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六)已缴清了所有学费和住宿费。

注: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三、双盲评审抽查

双盲评审抽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双盲评审抽查依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进行。抽查对象为2018年我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各专业按30%抽检。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3日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答辩资格审查最终名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随机抽取确定参加双盲评审学生名单,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再安排已抽取人员的论文评审,盲审合格后根据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的论文盲审评阅书组织答辩。盲审未通过者,给予两周修改时间,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继续组织盲审,二次盲审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4月5日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参加双盲评审论文电子版做匿名处理编好密码后发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管理科。

(三)不能按时提交论文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论文评审和答辩。

(四)未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查或不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答辩资格审查名单之内的学生,本学期不再安排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

四、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每份参评论文须安排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本研究方向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可从校内外结合聘请,论文作者导师不得担任该论文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须客观、公证评审论文,认真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论文评阅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论文评审质量。

(三)为保证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紧凑有序,每篇论文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论文评审学生修改论文的时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按修改意见修改的论文,评阅人有权表示“不同意答辩”意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论文,不予安排重新评审。

(四)论文评审结果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论文评阅书》的要求填写。专家的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评”以及“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四种。评审结果中若有一位专家意见为“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评”或“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匿名复审,复审结果中三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意见为“基本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评”或“不同意答辩”,即视为双盲评审未通过,不得申请答辩。评审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给予修改论文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五、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预答辩和答辩要求相同,且两者之间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两周,5月底以前结束,相关要求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位或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最好应有1名校外专家。

(二)答辩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论文答辩会采取公开形式,答辩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

2.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

3.答辩人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提问,原则上不允许导师代为回答问题。

5.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多数原则(三分之二通过)”对答辩结果做出决议,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

6.答辩委员会主任填写《答辩情况表》并签名。

(三)未通过答辩者,可按期毕业,毕业后给予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可申请当年11月或次年5月重新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学位。如仍未通过,则取消获得学位的资格。

(四)本年度未参加论文评审或未通过答辩者,纳入来年毕业论文评审答辩,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用自理(经申请同意推迟毕业者除外)。

六、论文定稿及打印

论文定稿及打印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通过论文答辩者须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定稿完善,经由答辩主委和导师签字认可后方能定稿。定稿后,学生须将论文定稿电子版交所属学院,并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根据要求打印一式三份,装订事宜临时通知。

七、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6月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结果材料按研究方向整理好报送,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准备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论文评审及答辩结果材料有:

(一)每个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申请书》、《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情况表》、《论文答辩结果表决票》;

(二)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情况总结。(含各专业应毕业学生总数,因资格审查未过而未参加答辩学生总数,因故申请推迟答辩学生总数以及答辩未通过学生总数。重点指出论文评审答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学校拟于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完成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5319172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8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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