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节假日外,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按培养方案及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严守请销假制度。事假、病假一周之内经导师同意,由辅导员审批,超过一周由研究生院审批。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一个月报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两个月按休学办理。一学期内事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病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已婚研究生的孕产假超过两个月按休学办理。具体请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纪律与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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